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发布人:证券办 发布时间:2019/03/09 14:56:44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5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03月0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鲍龙飞、陈昕、胡文礼、倪欢欢、张许光、章东共6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0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5,315.9794万元变更为45,307.4794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315.9794万股变更为45,307.479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3号
2、申报时间:自2019年03月09日起45天内(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栾兴成
4、联系电话:0551-63676789
5、传真号码:0551-63676808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