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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4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030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中鲍龙飞、陈昕、胡文礼、倪欢欢、张许光、章东共6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5,315.9794元变更为45,307.4794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315.9794股变更为45,307.4794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315.9794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307.4794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5,315.979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5,307.479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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