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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的规定,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803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80312日在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0312日起至20180321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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