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发布人:证券办 发布时间:2018/03/12 10:36:15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5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六)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及程序 (1)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负责制定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配政策、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应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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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六)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及程序 (1)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负责制定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配政策、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应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