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人:证券办 发布时间:2018/03/12 10:31:37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03月11日下午13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孙卉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其中刘雨菡监事通过通讯方式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