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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17-028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5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6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 8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1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4,133,669.93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4,133,669.93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以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5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的通知,对公司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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