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人:证券办 发布时间:2017/08/25 16:39:04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17-028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4,133,669.93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4,133,669.93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以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公司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 月25 日